□记者 库艳敏
本报讯 深夜,一辆轿车和出租车在市区街头差点发生碰撞,双方互不示弱,遂相互追赶。两车停下后,轿车司机发现出租车司机有酒驾嫌疑,便报了警。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出租车司机杨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38岁的杨某某是名出租车司机。去年10月22日晚11时许,杨某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我市南环路地中海洗浴中心附近时,差点与李某某驾驶的东风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因此相互追至南环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处停车,李某某发现杨某某系酒驾后报警。经检验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1.05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截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