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多数市民的日常消费观念中,只要家电没有坏,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实在不能用了才考虑换新的。其实,任何家电都有使用寿命。笔者近日采访我市部分业内人士后得知,家用电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不仅会更耗电,还可能会引发自燃或爆炸等安全事故。
家住市区黄楝树的李女士告诉笔者,她家的电器买的都是大品牌,用了十几年了,如果不坏就一直用着。还有市民告诉笔者,自己在购买家电时会很认真地查看生产日期,但对其安全使用年限知之甚少,买回家正常使用后,只要不坏就一直用,很少注意是否已经过了安全使用年限。
苏宁电器开源路店梁店长告诉笔者,《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就对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进行了明确规定: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为8-10年,电冰箱为12-16年,空调为8-10年,洗衣机为8年,电热水器6-8年,电风扇10年,电饭煲10年。“掌握了这些安全常识,生活才会更舒适、更安全。”梁店长说。
“另外,家电生产厂家有责任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的,一旦因此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经营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宿文文 葛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