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库艳敏
本报讯 正在使用的小灵通被停用,彭某以生意受到影响为由,将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判处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向原告彭某赔偿损失5000元。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原告彭某在被告联通公司购买的尾号为999的“吉祥号”小灵通与固定电话捆绑使用。2013年以前,彭某的小灵通一直在正常使用。2013年年初被告终止了小灵通服务。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小灵通业务,并赔偿损失6万元。彭某给出的理由是:他与人签订了精煤购销协议,因为小灵通处于空号状态,导致精煤未交给原告本人,最终煤被贱卖,他因此损失了6万元。
根据2009年1月9日国家工信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被告于2013年5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小灵通用户退网转网的通知》,为保证在网小灵通客户的平稳过渡,推出一些优惠政策。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信部的文件要求和被告下发的通知,被告已经对小灵通转网退网等采取了优惠政策,被告停止小灵通服务的行为符合当时的产业政策。原告在小灵通不能正常通话的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网退网等手续,现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恢复其尾号为999的小灵通服务业务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因被告单方终止服务协议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及不便,法院酌定被告联通公司赔偿原告彭某5000元。
目前,联通公司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