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1月5日、6日,我市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两天时间,全市共查获野生动物260余只。
冬季是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高峰期,为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根据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冬季涉野生动物犯罪特点,市林业局联合市森林公安局及郏县、宝丰、鲁山、叶县、舞钢等县(市、区)的林业森林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集中打击行动共进行两天,共查获野生动物260余只,其中以野兔、野鸡、野鸭为主。对于查获的野生动物死体,森林公安民警择地掩埋,活体则择地放生;对于从事销售野生动物的人员,根据其销售数量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也给予了不同的处罚。
据了解,1月31日之前,我市将继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并扩大打击范围,加强打击力度。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市民,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有关实施办法,去年2月,省林业厅在全省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禁猎期是更严格的鸟类保护措施,连一只麻雀都不允许随意捕杀。”森林公安民警表示,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民发现有人经营贩卖野生动物或可疑线索,可拨打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7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