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元旦假期,一部分劳动者需要加班。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加班者,如果元旦当天加班,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3倍加班费”,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安排,2015年元旦假期共3天,其中1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2日、3日为调休。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1月3日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1月1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1月2日和1月3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其中月计薪天数由国家规定,是当前固定的计薪天数。目前,平顶山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按上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鹰城市区市民法定假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93.10元(1400元/月÷21.75×300%);休息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28.74元(1400元/月÷21.75×200%)。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等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持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等加班有效依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4小时投诉电话为298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