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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4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棚改房严禁私自买卖
监管部门表示:一经查实一律清退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严禁按福利房向职工销售,严禁按商品房对外销售。”昨天,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将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监管力度,对私自买卖、违规销售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

据了解,我市自2011年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截至今年底,已改造和正在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83个、安置住房近4万套。通过几年来的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居民生活水平。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为住房保障的一种类型,仅用于保障拆迁安置家庭和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严禁按福利房向职工销售,严禁按商品房对外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违规购买该类房屋将无法保证交易安全,无法办理房屋产权。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私自买卖、违规销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请勿私自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如发现有违规销售该类房屋的,可携带相关证据到市房管中心610室投诉、举报,咨询电话263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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