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昨日上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9月29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广云一案。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方广云在协助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18套;2007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万元;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12名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2014年5月16日,瑶海区法院对方广云女儿、女婿涉嫌骗取拆迁安置房,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5年。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