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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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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案一审胜诉
于正声明:将上诉
 

本报讯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上图左)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

此案宣判结果: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对此判决结果,于正工作室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与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搜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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