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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6年从死缓改判无罪 珠海徐辉获赔1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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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坐牢16年从死缓改判无罪 珠海徐辉获赔157万余元

徐辉(右)和他的律师侯衍涛。(资料图)
 

12月24日是珠海徐辉服刑近16年无罪释放后的首个“平安夜”,他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圣诞礼物——这天,广东省高院赔偿办负责人来到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亲手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向他赔礼道歉。徐辉手捧决定书说了声“谢谢”,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共计1572631.67元。

事件进展

判死缓服刑后坚持申诉

1998年9月17日,本是珠海一个小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因为“奸杀”少女被警方带走,并先后被珠海市中院、广东省高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徐辉在服刑后坚持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受理了徐辉的申诉。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同年,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9月15日,珠海市中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

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

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徐辉案”本身并非冤错案,其间没有被杀害者生还、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强有力的新证据加入,而是依法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中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认定被告人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按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决徐辉无罪并释放。

请求赔偿327万

徐辉获释后,以其被无罪羁押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万元;赔偿其妻子和女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

据介绍,广东省高院立案后即刻派人了解徐辉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及其家人的相关情况。同时,按照快审快结快赔的宗旨,52天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赔偿请求人徐辉申请赔偿的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依法赔偿徐辉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驳回徐辉提出的赔偿其妻子、女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的请求。

热点解读

国家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徐辉获赔的具体数额是如何确定的?记者在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中找到了解释。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00.69元。赔偿请求人徐辉于1998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5日被羁押,共计丧失人身自由5843天,所以,徐辉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172631.67元(5843天×200.69元/天)。

徐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是广东省高院结合徐辉丧失人身自由时间,所受到的其他损害或者损失,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决定。

其妻女为何不能获赔精神抚慰金?

徐辉还提出,错误的判决造成其妻子、女儿精神损害,应赔偿其妻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

对于这一请求,法院表示,这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受理的范围,因而不能支持,为此予以驳回。

相关资料

徐辉案发展经过

●1998.08

珠海三灶发生19岁女孩严婵娟遭奸杀案件。

●1998.09

徐辉作为奸杀19岁女孩严婵娟的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2001.05

珠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12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上诉,维持原判。

●2005.11

广东省高院驳回徐辉申诉。

●2006.12

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

●2007.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存在较多疑点,交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

●2007.03

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2008.06

广东省检察院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1.07

广东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判决,撤销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08

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该案。

●2014.09

珠海中院法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院当庭宣判徐辉无罪。

(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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