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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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禁用“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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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网销保险禁用“预期收益率”

 

本报讯 近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网上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12月21日下午,笔者在淘宝网上看到,不少保险产品打着高预期收益率的旗号在销售。珠江人寿推出的汇赢1号新版万能险保险理财产品,打着预期年化收益率6.5%的旗号,最低保证年化收益率2.5%;资金全额进入投资账户;10月历史结算年化收益率6.5%……该保险销售量累积高达290847份,这与其宣传高收益不无关系。另有一款“爱情理财保险”宣称起点低(1000元起,零成本,购买持有不扣费,风险低,保本,保最低收益2.5%,收益稳健),预期年化收益率5.2%。

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多保险公司纷纷开始“触网”,而且将理财型保险产品当成“触网”的“敲门砖”,宣传中突出“高预期收益率”,而忽略了对于产品保障功能的介绍,以此博取互联网用户的关注,客观上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其实,只要是理财产品就会有一定的风险。

(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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