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格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此前媒体报道,冯志明上个月20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其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12月17日傍晚,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启动申请“呼格案”的国家赔偿,其家人希望能在春节前结束这一工作。
有媒体报道,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对这一数目,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表示不会接受。
尚爱云表示,申请国家赔偿,一切依据国家的相关条款,不会漫天要价。但如果是网上所说的140万元或者104万元,“肯定不会接受”。
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呼格家属有比照的标准,分别是海口故意杀人冤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以及发生在内蒙古包头的王本余奸杀冤案。三案当事人,海口的黄家光入狱17年,获赔160多万元;浙江张氏叔侄入狱10年,获赔220余万元;包头王本余入狱18年,获赔150万元。
“这些人都还活着,关键我儿子死了!”尚爱云表示,如果呼格吉勒图还在,以他在烟厂的工作,现在一家人的生活会很好。
呼格吉勒图的大哥昭格力图表示,希望能在今年春节前完成国家赔偿,以便这件事早点了结,一家人过上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生活。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公厕发生奸杀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是凶手,61天后被执行死刑。今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腾讯 新京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