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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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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9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宣判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情况,12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9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宣判,打击震慑此类犯罪。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安某2010年因强奸罪被判刑,2013年刑满释放后,出狱仅1个多月就再次以招工为幌子分别将3名女青年(其中1人未成年)诱骗至偏僻之地强奸,并将3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洗劫一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刘某与15岁女学生梁某通过网络认识,刘某答应给梁某找工作,梁某今年2月15日下午找到刘某。刘某伙同被告人李某、万某与梁某吃饭,并预谋将梁某灌醉。当晚9时许,3名被告人将梁某带至一宾馆,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对梁某进行强奸,其中万某在强奸梁某时,因梁某反抗而未能得逞。卫东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刘某、李某、万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10年,李某、万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7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窜至本村5岁女孩乔某家,趁大人不在家之机,强行将乔某带至卧室猥亵。鲁山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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