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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焕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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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焕成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焕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焕成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州市管城区区长、新密市市委书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排就业、工作调动,职务、职级调整,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为装修和购买家电支出的费用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64.22万元,美元29.55万元,英镑2.2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焕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焕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焕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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