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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查“呼格错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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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调查“呼格错案”责任人
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国家赔偿,疑似真凶被追加起诉
 

本报讯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涉及该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如何追责,何时追责?12月15日、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部门已经或将成立调查组,调查对“呼格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2月16日发布消息称,“呼格案”另一“主角”赵志红被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

调查对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12月16日宣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12月1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案”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调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内对“呼格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呼格案”相关追责程序已经启动,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将首先对该案涉及的法院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追责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追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如果确有问题,都会予以追责。

在回应记者的“‘呼格案’办案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会追究刑责”问题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有人被表彰 有人已升迁

根据《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4月的一篇报道线索,当时参与办案的部分警员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刑警队长刘旭、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等人。

有媒体报道,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叫彭飞。

经过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判决书上,留下了审判长苏明、代理审判员宫静、代理审判员呼尔查的名字。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作出终审判决的审判长叫杨小树。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任俊林均获得个人三等功。

当年主办“呼格案”的冯志明,目前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据称其现已退休。而其他涉及该案的法官、检察官等也大多升迁和正常退休。

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国家赔偿

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李生晨介绍,“呼格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记者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算出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

疑似真凶被追加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2月16日发布消息称,“呼格案”另一“主角”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消息指,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2014年12月15日8点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新京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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