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铁道部高管职务犯罪窝案的关键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
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元
被告人丁书苗,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小学文化, 被捕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军霞,并伙同郑朋(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甘新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侯军霞、郭英(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等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方式帮助中标。
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非法收取“中介费”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个人就“抽头”20余亿元。上述“中间人”均已另案处理。
为刘志军买官、捞人花4900万余元
2004年至2011年间,经法院查明,被告人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丁书苗采取为刘志军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余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牟取了不正当利益。
为感谢范增玉,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要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被告人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丁书苗女儿被抓 挖出惊天大案
据媒体报道,这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
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约1亿元。当时,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京沪高铁进行例行跟踪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她与刘志军极为密切的关系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在内部立案继续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项目的是一名叫侯军霞的人。
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
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终于案发。
行贿扶贫办主任 成慈善名人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为其和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案发前,丁书苗曾是扶贫名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但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先后38次行贿范增玉,由丁书苗向中心捐款,范增玉安排她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并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她的慈善事迹。
检方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据了解,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资金已被用于慈善。
为目前个人犯罪最高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法院对丁书苗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25亿元,主要是因为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
肖中华说,据他所知,针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而言,此案数额是目前国内最高的。
如果丁书苗的罚金已经扣押在案,那么罚金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扣押的财产尚不足25亿元,丁书苗还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剩余部分。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