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9日,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诉讼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10日庭审继续进行。
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原告在陈述中称,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该损失、703万元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约1.48亿元。
不过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