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鲁山县居民董某因盗窃罪入狱,刚刑满释放却不知悔改,甚至偷到了派出所。12月2日,鲁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针对董某的累犯情节,对其加重处罚。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6月7日早上7时许,董某去鲁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办事,发现值班民警于某某在值班室休息,便顺手偷走了于某某的一部手机,并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200元。事后,公安机关将董某抓获,经审讯,6月5日19时许,董某在鲁山县城某小区盗窃一辆富士达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350元。而此前,董某因盗窃罪在4月份刚刚出狱。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