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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终结 明年起药价全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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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终结 明年起药价全放开
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本报讯 药价放开被视为今年最受瞩目的医改变革。业界期待之中,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函,限时48小时。方案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

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按照《意见稿》提出的方案,本轮药品价格改革将主要分为五种形式,其中三类药品的价格政策将发生变化。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而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和低价药品仍维持目前政策不变——前者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为保证价格管制放开后价格不上涨,方案指出,要建立四条价格监督机制。第一,完善采购方式,生产企业多的竞争,生产企业少的引入谈判等。第二,医保在确定支付价的同时,还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第三,卫计部门加强对医院诊疗的监督,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第四,对药品价格实施管控,一旦价格变动频繁或者提价较高,可以启动成本调查,对垄断等进行依法处罚。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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