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1月27日电 11月27日,浙江温岭法院对“1·14”火灾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股东林真剑(亲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
1月14日14时40分许,大东鞋业制鞋车间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使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的一排鞋箱着火。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造成杨某等16人死亡,张某等多人受伤;厂房、大量设备及产品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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