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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治理载客电动三轮车乱象?
相关部门呼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载客电动三轮车外形并不“拉风”,可因为它无须办理牌照,对驾驶员也无证照要求,客运成本低,一时竟风靡市区大街小巷,甚至抢了不少出租车的短途生意(昨天本报A8版曾报道)。相关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载客电动三轮车乱象的?记者昨天采访了我市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

市公安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负责人赵庆海表示,从交通管理层面,目前还无法界定载客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种车辆安全资质缺乏相关的国家标准,上路载客经营属于非法营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条例,该大队和我市各辖区派出所曾对此进行过集中整治,平时也会加强路面管理,但整治这种车辆上路运营仅靠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完成,它还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学习济南等其他城市对这种车辆的有效管理模式,同时准备向市政府提议联合执法。”赵庆海说。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曹捍卫说,载客电动三轮车随意停靠汽车站进出站口,影响客运秩序,非法营运,冲击出租车客运市场,这一点跟“黑出租”危害相似。因此,市运管局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都有管理权责,好在这两个部门已统一归市交通运输局,他们也多次采取过针对载客电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但总的来说,载客电动三轮车涉及多领域管理,他们正向市政府作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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