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去年12月下旬入住新家时,小区供暖已经开始10天,物业却让她交了全额的暖气费,并承诺供暖结束后会把入住前的暖气费退还,但现在物业却拒绝退款。11月25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张女士说,去年12月25日,她搬进市区矿工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的佳田紫金苑小区时,已供暖10天了,她到物业交暖气费,工作人员说要交全款3400多元 ,入住前10天的暖气费用在供暖结束后会退还给她,于是她就交了全款。供暖结束后,她多次找物业退费,但工作人员却称物业亏损,这部分费用不予退还。“之前承诺退费,现在却因自己亏损不退了,这不合理吧?”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佳田紫金苑小区,张女士说她暂时找不到当时交暖气费时物业开的收费单据,记者仅见到一张电费收据,上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这都是那天缴费时物业给我开的收据,我就是那天入住的。”张女士说。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女士证实,张女士确实是去年12月25日入住的,暖气费交的全款,并承认了公司当时承诺退还部分钱款的说法。“这样的住户还有很多,这事你们得找我们领导说,我给你解答不了。”严女士语气强硬,并称领导去新城区开会了,下午回来,让张女士下午再去。严女士还提供了该物业公司高经理的电话。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高经理。她说,自己到该小区物业时间不长,去年的账财务已经封存,不清楚去年暖气费的问题,但接下来她会进行查实,之后答复业主。
就此,记者致电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张女士应先将此事反映至新华区住建局物业办,如果物业办介入之后解决不了再向他们反映。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致电新华区住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领导不在,她随后会将此事反映给领导,了解情况后会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前还没有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