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财政部发布)
●铁路建设基金
●港口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金
●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农网还贷资金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基金
●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森林植被恢复费
6省份南水北调基金流向难寻
各地的水价“附加费”,一般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三种。这三种“附加费”,也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跟电价“附加费”相同,同样是合理费用,居民也不能拒绝缴纳。
水价“附加费”中还有一个区域性“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国办2004年发文“授权”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等6省市,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资金筹集方式都是从水费中“代收”。因此,这6省市的居民水费多了一项“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附加”。
今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完成上缴任务,取消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11月2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天津等5省市的部分自来水公司等水务部门,询问居民水费中是否还“附加”南水北调基金。
水费清单里有这项吗?天津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问询时说,她从不知道水价中有“南水北调基金”这一项。
但据人民网天津视窗报道:天津市发改委自2012年3月1日起上调居民自来水价格,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
河南、山东、江苏的水价由各地市自定,三省市的苏州、郑州、济南等地市,水价中也没有“南水北调基金”,但有一项“公用事业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办2004年的文件,“南水北调基金”可以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比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等受访专家解释说,各地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未必直接体现在水价构成表中,有可能“藏”在另一“附加费”“水资源费”中。
各地在水费中代收的南水北调基金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取消?如果已经取消,水价为何没有变化?原来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现在流向了哪里?
施正文认为,作为关系民生的收费项目,各地应该公开水价构成、原来代为收取的“南水北调基金”的最新去向。
买车、看电影、出国游都缴“附加费”
据新京报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
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备受诟病的“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
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还有“水利建设基金”,依据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2011年发布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从车辆通行费等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
一些地市的“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更为广泛。如江西宜春,除了车辆通行费,还包括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等。
在“水利建设基金”项下,各省份还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征收范围既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者,也包括在职职工。前年起,江苏、湖南、浙江等省份调整了征收范围,不再向在职职工收取。
不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哈尔滨政务公开网显示,两地的“防洪保安资金”仍面向在职职工收取,江西人均费用介于15元至50元。哈尔滨则是每人每年5元。(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