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今后,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了。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今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45万元。
提高贷款额度:
由40万元调整至45万元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最大程度地支持我市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参照省内不同类型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今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45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连续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
放宽首套房条件:
90平方米以下
首付可以不低于20%
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
首套房屋认定:
以房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的住房套数为准。
此外,对于市民关心的公积金如何查询相关信息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通过语音查询系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拨通电话2667708后按“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按“2”查询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通过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时,初始密码为6个零。市民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新城区纬二路东段)进行查询。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始终实行“零收费”,不收取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增加职工负担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举报,举报电话:2667787。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