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库艳敏
本报讯 冲动是魔鬼,一铁锨下去,赔钱又领刑实在不值当。近日,记者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3年10月14日下午,联通公司施工队在湛河区西苑小区南门安装监控,被告人李某及其丈夫以铺设线路挖的坑致李某的腿受伤为由,阻拦施工,与施工人员争执、撕扯。湛河区巡防队员张某等人赶到劝解,在劝解过程中,李某用铁锨把儿击伤张某鼻子。经鉴定,受害人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张某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张某26000元,受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犯罪后,自愿认罪、悔罪且与受害人就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