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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携子给公公上坟引发火灾
袁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祭奠亲人,寄托哀思,本是人之常情,但焚烧祭品时应多谨慎,切莫大意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近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祭祀亲人诱发火灾的案件,依法以失火罪判决被告人袁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卫东区办案法官介绍, 2014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袁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山上为已故的公公上坟,在烧纸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加之风大,引起火灾。袁某与其子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拨打亲属电话及“119”报警。大火最终被赶来的群众和护林员共同扑灭,但因火势蔓延迅速,造成山坡大面积过火,部分树木被烧焦或根部被烧黑。经鉴定,过火面积为6.1公顷。

卫东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袁某认罪态度较好,失火后积极扑救,可从轻处罚。根据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由于其犯罪行为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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