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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路上擅“开口”,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 王民峰

本报讯 记者11月12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排,我市启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公路上擅自“开口”,最高可罚5万元。

11月12日下午,记者跟随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人员来到叶县洪庄杨乡张庄村附近的兰南高速引线上,只见南侧50米长的绿化带被破坏,路沟被填平,有人新开了一条平交道口。“绿化带里的植物生长十几年了,都是夜里被破坏的,真是太可惜了!”一名路政执法人员说,这个平交道口是有人未经审批擅自增设的。根据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不仅要恢复原状,而且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仅兰南高速公路引线上就有十余处未经审批擅自增设的平交道口,且存在破坏绿化带的情况,他们将对这些平交道口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接下来,他们将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公路界内违法建筑,清理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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