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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公开宣判 22名涉暴恐分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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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喀什公开宣判 22名涉暴恐分子被判刑

 

本报讯 11月10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召开严打暴恐犯罪宣判大会,依法对22名涉暴恐的犯罪分子一审公开宣判。

喀什市人民法院表示,此次公开一审宣判的罪犯分为三类:一是被群众称为“野阿訇”的非法讲经人员,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职务、仍然在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三是在职违法犯罪的宗教人士。上述人员分别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传播犯罪方法罪和强奸罪等;22名犯罪分子被一审判处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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