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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岁月号”船长获刑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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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岁月号”船长获刑36年
沉船搜救停止
◀11月11日,韩国光州,沉没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抵达法院,接受最终审判。 中新
 

本报讯 当地时间11月11日,韩国地区法院裁定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某因事发时抛下乘客不管,判处其36年徒刑。

李某因在危急时刻弃船,不顾船上乘客安危获刑36年,但其 “谋杀304名乘客”罪名并未成立。

4月16日上午,“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此前,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人适用了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嫌疑,对三副和操舵手适用了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嫌疑,对其余9名船员适用了遗弃致死、致伤嫌疑。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

就在判决结果公布前几小时,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长官会议并宣布,政府决定从当天起停止对“岁月号”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救工作。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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