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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供水水质恢复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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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城市节约用水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
市区供水水质恢复正常管理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市城市节水应急指挥部日前发出的通知,市区供水水质从即日起会恢复正常管理,监管职能由各区政府收回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供水单位须定期对所供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据介绍,由于我市前期持续干旱少雨,出现了50年来最严重的旱情,为强化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市城市节约用水应急指挥部下发了《关于确保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通知》,将水质安全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其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市区旱情得到缓解,市区居民饮用水供水水压已达正常值并已24小时正常供水,根据有关规定,市城市节水应急指挥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恢复供水水质正常管理,明确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城市供水的主管部门。

市城市节水应急指挥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每月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一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季度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一次,并按检测频次将检测结果报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将清洗消毒报告报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城市供水单位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巡查与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各城市供水单位应将储水设施加盖密闭、上锁封闭运行,并对储水设施投加药品的批号、投药量、水体测试余氯含量等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各城市供水单位应在供水设施门口设立醒目警示牌,保证供水设施周边环境整洁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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