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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伤残 或因病失劳鉴定下半年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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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非因工伤残 或因病失劳鉴定下半年申报开始

 

□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开始,申报时间为从今天起的10个工作日。

据介绍,今年起,我市决定每年组织两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安排在5至6月份和11至12月份进行。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程度要求的职工,报名截止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先天性残疾;非因工致残的;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患癫痫类疾病住院后经系统服药治疗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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