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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免职 无证据证明两人“车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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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纪委通报“车震门”事件
当事人被免职 无证据证明两人“车震”

 

本报讯 11月4日,衡阳市纪委官网正式通报“车震”一事调查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健骅(男)、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李佳(女)免去现任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9月24日和10月20日,多家网站先后发出《市纪委干部在市雁峰区文昌村路边玩车震》的帖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市纪委干部李佳于9月21日晚8点多钟,与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健骅在雁峰区文昌村地段一村民住宅旁共处一车,村民敲击车窗询问的过程中与其发生争执,不久被网络热炒。经联合调查组多方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车震”(即在车上发生性关系)行为。

通报表示,鉴于黄健骅、李佳事发后不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致使网络炒作持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健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李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职务。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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