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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被收6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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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房签合同被收60元“工本费”
市民:感觉收费不合理
 

□见习记者 肖静

本报讯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知需要缴纳60元工本费。“有这项收费规定吗?为什么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近日,在市区南环路西段康达彩虹小区购房的市民李女士很不解。

购房市民:感觉“工本费”不合理

昨天上午,李女士告诉记者,10月底她在市区南环路西段的康达彩虹小区展示中心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人员说需要缴60元工本费,还说是代房管部门收的,其他地方都没这项收费,我觉得不合理。”

上午9时许,记者咨询市房管中心房产交易所,工作人员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交易事项,房管部门并不收取费用。

售楼部:那是材料费,目前已停收

随后,记者来到市区南环路西段的康达彩虹小区展示中心,工作人员称,60元不仅是买房合同的费用,而且是签订合同前准备的几十甚至几百张材料的费用。

“这几天都没有收,有客户反映说这个费用高,我们跟公司反映后,公司同意不再收取。”工作人员说。

之前收取的“工本费”可以退吗?工作人员称:“这个我们不能做主,得到公司去问。”记者询问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称他们与公司的沟通主要是通过经理,但不便透露经理的电话。

开发商:60元为材料费、代理费等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区西苑路与双丰路交叉口的康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这应该是复印各种材料的费用,还有代理公司帮忙办理按揭之类的‘跑腿费’。签合同之前很多必备的手续都是代理公司帮忙办的,客户平时上班不方便,由代理公司出面解决,总不能不给钱吧。我们只收60元,好多地方都收好几百。”

至于代房管部门收费一说,该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客户将“工本费”与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需缴纳的费用弄混了。“有的客户懒得自己缴,我们就帮客户去房管部门缴纳。这些收费都是很清楚的,公司没有多收一分钱。”

听记者说售楼部已不再收取“工本费”,该工作人员称:“那以后这些手续就只能让客户自己去办理了。”至于究竟能否退还已经收取的“工本费”,工作人员说:“之前的费用已经付给代理公司,收费由销售部经理负责,近期他多请假在家,不在公司,不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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