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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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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4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
若错过缴费期需再等3个月
 

□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前已经启动,缴费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确定为今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报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参保缴费;驻平高校、各局属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缴费。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个人缴纳20元,18周岁以上个人缴纳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40元。

符合当年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缴费期限内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再次参保时,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建立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按政策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门诊时参保人员须持医保卡到本人参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就诊)。

市医保中心提醒,我市未缴费的参保居民,请务必在今年12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方便市民,市医保中心和各区医保中心设立了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978601、2978602;新华区:4999277;卫东区:3992760、3992667;湛河区:2266112、2266113;新城区:2667857、266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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