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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拟设为国家宪法日拟建国家反恐怖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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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等多项法律草案议案
12月4日拟设为国家宪法日拟建国家反恐怖情报中心
■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拟删去具体数额,保留适用死刑■组织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收买妇女儿童拟一律定为犯罪■公民除随父母姓外可选其他姓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等多项法律草案议案。

当天,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相关报道见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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