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10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了解到,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
昆明市纪委通报,经10月22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给予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经10月22日晋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晋宁县委常委会决定,对10名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给予晋宁县晋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理镇长何其云停职检查问责并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给予晋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永飞,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朱瑾波,晋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王璨辉免职问责并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
给予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杜林,晋城镇信访办主任王建平、综治办主任袁跃良、晋城派出所治安中队长郑云坤免职问责。
给予晋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映平,副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组长马辉停职检查问责。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获悉,晋宁县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和县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昆明市、晋宁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经群众反映和工作组调查,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自2010年4月任职以来,在有关项目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李加明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将其逮捕。目前,对于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组正逐一开展调查。
10月14日14时5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