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在德信泉超市美食广场办了一张卡,吃了三次饭后换了老板,卡内剩余200多元,超市方只退卡内余额的一半。昨天,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市区开源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附近上班,今年8月,她在公司附近的德信泉超市盛世店今朝盛世美食广场办了一张餐卡,办卡交200元送60元。办卡后,她在美食广场吃过三次饭,等再去时发现美食广场换了老板,新老板说她跟之前的店没有关系,在之前的店办的卡她们没法管。张女士又到德信泉超市盛世店前台询问,工作人员让她等等,一个多月间,她多次去询问,最后工作人员告诉她,顾客办的VIP卡现在只能退卡内余额的一半。
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办的“今朝盛世美食广场VIP卡”。卡背面的“使用规则”规定:此卡不退卡内现金,起充金额100元;只限在德信泉盛世店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丢失不补,请妥善保管;如有折损而导致设备无法读卡,此卡内余额不予退还。落款为“今朝盛世餐饮有限公司”。
昨天上午,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德信泉超市盛世店。美食广场在超市一楼北侧,收银台前的女士说:“我们一个多月前过来开店,最近有很多人过来问办的餐卡还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钱能不能退的事,但是我们跟之前的店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能让大家去问超市。”
在超市前台,工作人员王女士说:“之前开店的是我们一个员工,谁也没想到他突然走了,我们也找不到人。他还欠我们两个月的房租、水电费没交,交的押金连抵这些费用都不够。不过考虑到一些原因,我们超市决定给之前办卡的客户退费,不管之前怎样搞活动,VIP卡的卡内余额退50%,普通卡退80%。”
“我吃三次饭消费了56元,现在卡内还有204元,按我办卡交200元算,应该退给我144元,但是现在只退我102元,亏了40多元。”张女士不满地说,这样根本就不合理。
就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巴先生说,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租赁他人柜台、场地或者设施的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柜台、场地、设施的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据此,德信泉超市把场地租赁给他人开美食广场,出现问题后,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的赔偿办法消费者不满意,那具体应该怎样赔偿,建议消费者给我们或者到辖区工商所反映,工商部门会派人介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