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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不慎摔倒 手镯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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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购物不慎摔倒 手镯受损
如何赔偿?超市、顾客各执一词
 

□记者 牛超

本报讯 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手镯被摔坏,向超市索赔,一直没有结果。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市民:超市内摔倒,手镯受损

刘女士家住市区建设路西段九天城嘉苑小区。她说,9月11日上午10时许,她到市区长青路与园林路交叉口附近的福美家超市购物。“当时,我买了鸡蛋、芹菜等物。”结完账,她拎着东西向出口走,不想超市保洁人员刚在出口处拖完地,地面湿滑,导致其摔倒。

“东西散了一地,鸡蛋也摔烂了。”刘女士说,最让她心疼的是左手腕戴的和田玉手镯被摔坏。超市工作人员将刘女士扶了起来,赔了被摔碎的鸡蛋,但对于受损的手镯,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

刘女士说,手镯是老公去年在郑州花1.8万元买的。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被摔坏的手镯及其收据、鉴定证书。记者看到,这是一只绿色的镯子,宽1厘米左右,镯子上有一道裂纹。收据上面有“今收到xxx人民币18000元,系付购买和田碧玉镯子一支”字样,收款人处写着“李志刚”。鉴定证书上标明此手镯的主石为和田玉,但没有说价值。此外,还有一张李志刚写的证明,大意是刘女士于2013年2月14日从他的玉石商行买了和田碧玉镯子一支,价格是1.8万元,因属于个人消费,暂开收据一张。如所讲不属实,愿负相关法律责任。证明上盖有玉石行的章,但没有落款时间。

刘女士说,因为购买手镯时没有要发票,即使现在补开,日期也不对,所以她让玉石行老板出了一份证明,同时,她也对手镯做了鉴定。“我拿着这些去找超市相关人员,他们说处理不了,让我起诉。”

超市:可让法院来裁定

随后,记者与超市负责人胡经理取得了联系。胡经理表示,刘女士当天确实在超市摔倒,“事后,我们调取了录像,发现当时保洁员确实在出口附近拖过地。”

“出事后,刘女士对我们说她的手镯被摔坏,要求我们赔偿,但索赔太高,我们只好报警。”胡经理说,当时,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谈妥。“她说手镯价值1.8万元,但拿不出发票,只有一个收据和鉴定证书,我们也不是专业人士,无法断定其价值,所以我们就让刘女士去起诉,由法院裁定。”胡经理表示,是他们的责任,他们绝不推脱。

消协: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摔倒,手镯被摔坏,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超市要如何赔偿、赔偿多少,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的,而是要有证据、标准。由于刘女士的手镯价值较高,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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