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肖静
本报讯 上班途中被窝在饭店门口的狗咬伤,饭店咬定是流浪狗,报警后民警表示不在其职责范围,伤者张女士很无奈。
市民:饭店门前被狗咬伤
张女士告诉记者,10月13日下午1时许,她上班途中经过市区五一路西段盛氏炝锅面馆,“正走着听见‘回来……回来’两声,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窜出来的白狗咬住了右小腿。”由于着急上班,她没有留意,到单位后才发现腿上被狗咬破了皮。
10月14日,张女士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狂犬疫苗,共花费285元。
10月16日下午,记者看到张女士的右小腿中段前侧有牙齿大小的红印。
张女士说,10月14日上午,她在盛氏炝锅面馆门前看到了咬人的白狗。“店门口有个狗窝,里面就有那条狗。但饭店说不是他们养的,那狗刚生了4只狗崽,他们只是好心喂了几次。”
当天下午,张女士报了警,谁知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称当天上午就接到了饭店的报警,说流浪狗咬伤了人,希望民警把狗带走。“民警说他们去过现场,饭店老板说是流浪狗,这事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可如果不是饭店把狗圈住,狗又怎么会固定待在这儿?”张女士说。
饭店:这条流浪狗赶不走
10月16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盛氏炝锅面馆,店门口东北侧摆了个长约两米的烤鸭柜,与店门形成了挡风角。炝锅面馆老板盛女士说,张女士认为流浪狗是她喂养的想法很“荒唐”。
盛女士说,大约10月11日,她看到有只大肚子的流浪狗躲在烤鸭柜后面。“柜子后面有暖气管,这狗是躲着避风的。女儿拿着棍子撵它走,它把棍子头咬掉了一块儿。它又脏又影响生意,我撵都撵不走,怎么会收留?”
据盛女士介绍,流浪狗躲在柜子后的几天,有客人喂了些剩饭给它,也有附近居民捡了破垫子让它搭窝,张女士被咬后找到店里,她才知道狗咬了人。怕狗再次咬人,她报了警。“咬人时我根本就不知道,狗最后被谁弄走了我也不知道,反正后来就没见过它了。”
附近商户告诉记者,伤人的狗几年前跟着个流浪汉经常在路上晃悠,一年前流浪汉离开后,狗也随之不见。“谁知道这狗怎么又窜了出来,盛氏的老板来这里不到一年,这狗确实不是她养的。”
律师:责任主体难定
对此,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芳说,根据《民法通则》,若动物、牲畜伤人,由它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如果伤人的狗是公共场所的流浪狗,那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伤者只能“自认倒霉”。但若我市有专门的流浪狗管理部门,那么管理部门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称若伤人的狗有主人,那么他们可以帮忙协调赔偿事宜,但流浪狗不归派出所管。
随后,记者咨询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称,2009年我市出台《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后,曾成立过相关的工作部门,帮助饲养人按规定办理养犬证等,但几乎无人办理,因此该部门不久后解散。此外,由于流浪狗的身份难以确认,《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认定执法人员的管理权限,同时我市缺乏专门的流浪狗收容站,因此执法人员不能采取强制手法对待流浪狗。
市畜牧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畜牧局没有管理流浪狗的部门,据其所知,我市也并没有相关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