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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保险不能随便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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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赠险行为
三类保险不能随便送

 

本报讯 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财产保险、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三类保险不能随便送。

昨日,有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在参加一家保险公司的活动时,该保险公司曾经赠送过他一份意外险,期限只有90天。当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但他在网上看到有的保险公司送的保险到期不能自动取消的报道,续保需要收费,感觉这不合适。

“该通知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市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听说过一些保险公司送保险的事,这是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大部分免费保险都是小额度、短期保险险种,一般都不超过1年。主要是为了吸引市民的关注,内容以健康险、意外险、旅游险等为主。通过赠送保险,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在客户群中筛选潜在客户,向他们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接受保险公司赠送的免除保险本身没有什么坏处,但大家在接受这样的“保险午餐”时,最好了解清楚赠险的细则条款,以免掉进陷阱。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 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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