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肖静
本报讯 先是电灯忽明忽暗,半小时后家里跳闸断电。电力恢复后,发现家中的电脑、路由器、空调、壁挂炉等电器已被烧坏。昨天,家住市区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附近市城乡规划局家属院的邓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市民:不少家电被烧坏
邓女士说,10月2日上午11时许,家中电灯时明时暗。半小时后,电灯突然灭掉,家中跳闸断电。拨打国家电网客服电话95598后,下午2时许工作人员前来维修。
“维修师傅说停电是因电表外线长时间维护不力造成的线路损坏,从而导致电压过高。”邓女士说,恢复用电后,她发现家中的电脑、路由器、空调、壁挂炉等电器皆被烧坏。随后,她拨打95598询问赔偿事宜,工作人员称随后答复。
一周后,邓女士再次致电咨询。工作人员称,经查询,电器烧毁责任不在供电公司,应由用户自负。“既然是线路问题,那为啥要用户自负?”邓女士说,目前除壁挂炉已由店家修好外,其他损坏的电器皆无法使用。
供电部门:电器烧毁公司无责
昨天上午,记者拨打95598咨询此事。工作人员称,电表箱空气开关以上线路(包括电表箱),属于公司资产;电表箱处空气开关及空气开关以下线路属于用户个人资产。
工作人员查询当天的维修记录后告诉记者,记录中写明邓女士家中停电原因是:电表前线松动脱落引起的停电现象,不会出现供电质量问题,也不会引起家电损坏。因此,认定用户家电烧坏不属供电公司责任。
对此,邓女士并不认同。“受损的线路应该就是空气开关以上的线路。我不期望能给我多少赔偿,只希望能把电器修好。”她说。
律师:用户可走法律途径
对此,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芳说,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故障部分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归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导致电器出问题的材料归哪一方管理或所有,出事后即应由该方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用户若不认同供电部门的结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