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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宣称在职教师一对一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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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4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培训机构宣称在职教师一对一授课
教育部门:严禁公办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授课
 

□见习记者 张静

本报讯 “市区一所教育培训学校有公办学校的老师在兼职,教育部门允许吗?”近日,记者接到家长举报,称市区一所名为东方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有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进行授课。

培训学校:

保证在职教师授课

10月12日上午,记者在市区建设路锦绣大酒店附近人行道上看到一块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内有1/3版面内容是介绍东方教育学校的,该校宣称专注“一对一”辅导,由省实验中学、市一中、市实验中学、市四十一中的教师辅导授课。

随后,记者根据宣传栏上的地址来到市区中兴路北段工行大厦908室。这家培训机构一位周老师提出可以为记者介绍郑州外国语学校的老师,但是价位要贵一些,每小时230元。周老师还推荐了市一中的老师,每小时150元。他说,每次上课两个小时,还有两个小时学生做题老师辅导,辅导的两个小时不收费用。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时间调整到晚上。

周老师表示,如果需要还能找来宏志班、珍珠班的老师。他一再强调,所有的辅导老师均为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保证一对一授课。

记者离开时,在909室看到了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学生,屋内大约有十几名学生,每名学生身边都坐着一位老师。周老师说,因高三没放假,学生还没有来齐。

教育部门:

决不允许在职教师参与有偿授课

昨天上午,记者与市教育局监察室一王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我市早有明确规定,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各种名义参与有偿授课。

市一中副校长王献星说,学校绝对没有与校外任何机构进行联合办学,市教育局也规定不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授课。对于出现的情况,王校长表示可能是个别老师利用休息时间到校外进行有偿辅导,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记者与新华区教体局一陈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民办学校在教育局都有备案,而东方教育学校是个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省教育厅已下发文件,指出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工商等部门审批。

记者在省教育厅网站上看到,省教育厅今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指出,对包括民办在内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批,要分清职责。对经营性、营利性类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让其到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对属于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对非经营性、非营利性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其场地、师资、设备等符合办学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随后拨打市工商局热线,工作人员称,他们前段时间接到过类似投诉,领导指示关于教育方面的投诉,都交由相关教育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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