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教育部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我国将重建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患者基层首诊
本报讯 国家卫计委昨日召开10月例行发布会,宣布正在起草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文件,将逐步建立适合现时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各省将至少设立一个公立医院改革城市,率先试点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并非新事。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医疗保障机制落后,我国一直实施严格的分级诊疗制度,城镇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才能回单位报销。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大医院向所有患者放开,不再受医保限制。目前,除公费医疗保障的少部分人群仍有定点医院和固定的转诊渠道外,原有的分级诊疗制度已瓦解,患者可随意跨区域选择医疗机构。
2012年以来,为解决患者在大医院扎堆,基层医疗机构衰退萎缩等状况,国家把重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社区家庭医生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青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针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并逐渐拉大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最近,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也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作出制度安排。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说,国家卫计委正在梳理、总结各地重建分级诊疗制度的探索经验,研究起草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文件。
宋树立透露,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总体考虑,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