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服务
3上一版  下一版4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报社保补贴
今起三天 鹰城风和日丽
“睡钟”醒了
产品已被注销 仍在违法宣传
彩化立交桥
司机上交长假失物
即日起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留言台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再年检、验照
即日起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开始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昨天是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3月1日工商等级制度改革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再进行年检和验照,施行年度报告制度将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以前企业要一年一度进行年检,个体工商户要验照,需要填报不少表格,准备各种材料,施行年度报告制度后不需要再做这些了”。

根据要求,企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14年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录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时间: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是: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2014年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