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原《条例》中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的条款。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为体现与时俱进,倡导按政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符合再
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进行申请。 新《条例》规定,对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分别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独
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进行申请。
新《条例》规定,对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分别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独
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此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辽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