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河北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26日起,凡在石家庄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在办理合同备案和登记交易手续时不再收取住房查询证明。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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