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当不少人计划着要出游或者好好休息时,也有一部分劳动者需要在国庆长假加班。就市民咨询关于国庆节加班及薪酬计算方法等问题,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庆节作为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用人单位都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2014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0月1日、2日和3日为法定节假日。
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2014年国庆节10月1日、2日和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3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10月7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200%。其中月计薪天数是由国家规定,是当前固定的计薪天数。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行政区域不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400元、1250元、1100元,其中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按上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和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国庆节,以我市市区加班的市民为例来计算,10月1日至10月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400÷21.75×300%≈193.10元。10月4日至10月7日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400÷21.75×200%≈128.74元。如果国庆节连续加7天班,加班费应至少为:193.10元×3天+128.74元×4天=1094.26元。也就是说国庆节7天假期,鹰城市区加班的市民最低加班费约为1094元。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发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拨打市劳动监察支队24小时电话2988110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