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卓 周舟
9月11日17时许,“9·2”杀警脱逃案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其侄女婿绑交警方。家人大义灭亲,并表示举报高玉伦并非贪图赏金,但目前警方未透露赏金是否发放。
此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出通缉悬赏,对提供重要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予以10万元奖励,公安部A级通缉令另奖励5万元。
高玉伦侄女婿家有没有资格领取赏金呢?《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所以,规定并没有将亲属排除在外。
因此,赏金是鼓励公民履行义务的一种激励手段。所以,虽说举报是一种义务,高玉伦的侄女婿是有资格去领取的。
那么,作为亲属,不举报算包庇窝藏吗?与举报的情形类似,刑法对包庇窝藏的规定也没有将亲属排除在外。
不过,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亲属仅仅是知情不报,在某些情形下并不作犯罪论处。但在周克华一案中,其女友张贵英在周逃跑的过程中,向其提供了用于化装的口红,并协助他将赃款存入银行,情节超出了知情不报的程度,也因此被判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