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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合伙做生意为幌子骗人钱财
一男子获刑6年

 

□记者 库艳敏

见习记者 肖静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以合伙做生意为幌子骗人钱财的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3年5月,李某以与魏某合伙做生意为名骗取魏某及其前妻吴某的信任,谎称能将其女儿安排在平煤神马集团外事部工作,骗取吴某5.5万元;李某又以与林某合伙做茶叶生意为名骗取林某的信任,将林某的马自达轿车骗走。同年6月,李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并承诺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与吴某驾车接吴某女儿时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将该车开走维修后私自将车提走。吴某在市体育村发现该车后,将前去开车的李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8月,李某通过买玉器结识了湛河区沁园鞋城一玉器批发店老板。10月2日,李某再次来到该玉器店,谎称要赊购店内的一架卡瓦依牌K8钢琴及一尊白玉佛像,找人将钢琴及白玉佛像拉走,后失去联系。案发后,涉案钢琴在李某的姐姐家查获,白玉佛像去向不明。经鉴定,涉案钢琴价值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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