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0月3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为进一步化解水泥熟料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促进水泥行业减污降碳绿色发展,2024—2025年度水泥行业实行错峰生产。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A级企业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B级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其他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
采暖季期间,若A级、B级企业需要调整错峰生产时间,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两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错峰生产总天数保持不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水泥企业需同步停止使用燃油车(含燃气车)公路运输原辅料。在2024年至2025年我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执行期间,若国家有关错峰生产政策出现调整变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调整执行。
有关企业需自觉落实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定,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并将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与错峰生产无缝衔接,确保市场有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