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元琪)9月10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现已划定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划定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南至仙居陵园,西至胡杨楼村耕地,北至湘江路。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